电子产品软件故障也是质量问题
新华南京11月30日专电
无锡市民刘先生的手机使用了一个月后,突然不能开机了,该品牌的特约维修部人员告诉他:手机质量没有问题,只需软件升级。可软件升级一周后,手机再次出现故障,这一次是不能发短信了。令他不解的是,维修部人员再次对他说,手机软件又需要升级了。“这手机肯定有质量问题”,刘先生到无锡市消委会投诉。刘先生遭遇的麻烦,不少消费者都碰上过。那么,电子产品的软件问题究竟属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呢?无锡市消委会有关人士称,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手机、电视等电子产品在正常使用期间如果存在软件故障,就是产品质量问题,而所谓“免费升级”“软件更新不算维修”等商家的说法,都是违反“三包”规定的。据了解,出现软件问题次数最多的电子产品是手机,尤其是一些功能繁杂的智能手机。问题发生后,虽然多数企业都承认缺陷的确存在,但通常只会表示消费者可以得到免费软件升级服务,然后声称“软件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设计软件方面的原始错误及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无锡市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想逃避‘三包’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明知产品软件存在问题的前提下仍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其行为可以定性为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要求双倍赔偿。如果企业在产品销售后发现软件存在质量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告知消费者,并按照维修的程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本文来源:新华
作者: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