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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31 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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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了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等12类食品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不合格样品主要集中在食用农产品中,批次样品中7批次不合格,此外,餐饮食品、饮料、食品加工品、糕点中各有1批次不合格。

在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中,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金源时代店所售卖的散装韭菜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存在甲拌磷超标的问题。按标准韭菜中的甲拌磷含量不应超过0.01mg/kg,而该批次韭菜甲拌磷含量高达0.73mg/kg。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杀虫剂、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属高毒农药。农业部门规定蔬菜中禁止使用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规定,鳞茎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专家指出,甲拌磷可通过吸入、食入、经皮吸收侵入人体,进入人体后,会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短期内大量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引起急性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瞳孔缩小、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多汗、肌束震颤等。重者出现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呼吸麻痹。部分病例可有心、肝、肾损害。少数严重病例在意识恢复后数周或数月发生周围神经病。个别严重病例可发生迟发性猝死。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甲拌磷是否会导致慢性中毒尚无定论,长期接触可能会导致神经衰弱综合征、多汗、肌束震颤及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等。

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金源时代店此前也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年11月8日因其售卖的冰鲜鱿鱼镉超标,被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元整。年3月31日,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7.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元整。

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山东鲁和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婕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北京花生油老桃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北京瑞雪兴菲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带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3.北京千红馆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酱羊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马洪兴蔬菜商店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标称BACHLINHSEAFOODIMPORT-EXPORTAMEMBERLIMITEDCOMPANY生产,北京远大路辣婆婆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冻带头黑虎虾,恩诺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6.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金源时代店经营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7.北京丰圣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丰圣餐饮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雪子烟酒超市经营的黄瓜,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箸珍匙香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米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尤记天意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1.北京福兴高照美食城经营的清江鱼(淡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2.标称北京可林娜水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厚德善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云岁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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