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商报
“我们把水抽得差不多的时候,进入管道多米的深处将其抓获,当时水位不到一米。”8月27日上午,一名河南汝州的抓捕队员表示,8月26日夜间12点多将一大一小两条鳄雀鳝抓获,大的体重25斤以上,小的十几斤重。
近期,多地惊现鳄雀鳝,这一外来物种为何在各地“畅行无阻”?专家分析表示,此前鳄雀鳝曾被当做观赏鱼引入,进入自然水体可能与观赏鱼主人的不当处理方式有关。同时,专家表示,我国是遭受外来物种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要监管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需解决物种侵入的隐匿性与相关人员防护意识的薄弱性等难点。
多地出现鳄雀鳝
据报道,在河南汝州抓获的两条鳄雀鳝为一雌一雄,已无害化处理。然而,近一个月,除河南汝州外,江苏靖江、宁夏银川、山东青岛等多地均发现鳄雀鳝踪迹。
8月17日,江苏靖江市一小区景观池的鳄雀鳝,咬伤了一名男孩的手指。8月26日,银川的王先生分享一段视频称从金凤区塔渠街往中海国际桥上发现一条“怪鱼”,最终发现这条“怪鱼”是鳄雀鳝。8月2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韵嘉园人工湖中的鳄雀鳝被捕获。
鳄雀鳝为何在各地频繁现身?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产品贸易与政策研究室主任胡冰川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鳄雀鳝在早期实际上是被当做观赏鱼种引进国内,而其在国内多地现身,很可能与观赏鱼主人有关。“多点散发最主要的原因便是来自各地的观赏鱼的主人对鳄雀鳝进行了不当的遗弃放生。”
胡冰川介绍,从鳄雀鳝自身的生理属性来说,其在亚热带地区、温带地区适应性非常强,而且比较凶猛,因此,其在自然水体当中的正常存活,对当地的水生生态而言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资料显示,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是一种大型凶猛鱼类,成鱼的体长一般能够长到1.5米左右,有极强的攻击性和破坏性。对于我国来说,鳄雀鳝是一种外来入侵物种,一旦放到天然水域会对水体的生态系统带来巨大灾难。因为只要水里有“活物”,鳄雀鳝几乎“通吃”,同时,它还有一副“重型铠甲”,不使用非常手段很难将其处理。
有网友表示,将鳄雀鳝端上餐桌,是不是就能解决入侵问题?资料显示,鳄雀鳝的内脏尤其是卵有剧毒,千万不可食用。事实上,目前我国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中绝大多数都是不可食用的。比如,野生的小龙虾和福寿螺体内携带了大量的寄生虫,年北京曾暴发过“福寿螺事件”,有人食用了未经充分加热的福寿螺后,出现剧烈头痛、高热、面瘫等症状,最终被确诊为:圆线虫进入大脑所引发的脑水肿。
“鳄雀鳝作为观赏鱼,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但其经济价值低于对生态造成的损害。”胡冰川表示,“从某些层面而言,许多外来物种如小龙虾和牛蛙,都能通过食用带来经济效益,但目前看来,许多外来物种都不能形成经济市场,且会对人体和生态都带来伤害,对于这样的外来物种,便应当将其扼杀在萌芽中。”
外来物种如何监管
外来物种,一般是指在我国境内无天然分布,来自境外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物种。我国是遭受外来物种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已发现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种已入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并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事实上,我国对于外来物种的监管制度是很完善的。”胡冰川表示,“如鳄雀鳝早期被列为观赏鱼,就说明它已经在我国相关制度的监管范围之内了。”
据悉,为了有效减少外来入侵物种对当地生态的破坏,我国已然有了成熟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同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于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外来物种的监管在于执法层面。”北京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中心研究员王鹏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主要包含入口和出口两个层面。入口就在于有很多外来物种以相对隐匿的形式入境,很难做到一一排查,对海关执法人员造成了相当的执法难度;出口就在于很多情况之下,存在一些或自觉或不自觉的、人为导致的物种逃逸,从而造成了环境的破坏,甚至危害了公众安全,而这些行为并非24小时都在监管范围之内。”
因此,相应的监管也应从入口和出口两个层面入手。王鹏介绍,一方面,需要海关把好入口,在入境的时候,加大监管力度、增强技术手段;另外,入境之后,对其流通环节,包括线上线下的市场交易也加强监管。而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让大家了解外来物种及其危害性,促使人们在自然水体、公园湿地等地看见相关外来物种时能够及时举报、及时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