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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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药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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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商品名称:甲强龙

40mg;mg;mg(以甲泼尼龙计)

除非用于某些内分泌疾病的替代治疗,糖皮质激素仅仅是一种对症治疗的药物。

抗炎治疗

1.风湿性疾病

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度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上踝炎;急性非特异性踺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2.胶原疾病(免疫复合物疾病)*

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古德帕斯彻综合征(GoodPasture’sSyndrome)

3.皮肤疾病

天疱疮严重的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剥脱性皮炎大疱疱疹性皮炎严重的脂溢性皮炎严重的银屑病蕈样真菌病荨麻疹

4.过敏状态

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

支气管哮喘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血清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药物过敏反应荨麻疹样输血反应急性非感染性喉头水肿(肾上腺素为首选药物)

5.眼部疾病

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

眼部带状疱疹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脉络膜视网膜炎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视神经炎交感性眼炎

6.胃肠道疾病

帮助患者度过以下疾病的危重期:

溃疡性结肠炎(全身治疗)局限性回肠炎(全身治疗)

7.呼吸道疾病

肺部肉瘤病铍中*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于暴发性或扩散性肺结核其它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征(Loeffler’sSyndrom)吸入性肺炎

8.水肿状态

用于无尿*症的自发性或狼疮性肾病综合征的利尿及缓解蛋白尿免疫抑制治疗

9.器官移植

治疗血液疾病及肿瘤

10.血液疾病

获得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成人自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仅允许静脉注射,禁忌肌肉注射)成人继发性血小板减少幼红细胞减少(红细胞性贫血)先天性(红细胞)再生不良性贫血

11.肿瘤

用于下列疾病的姑息治疗:

成人白血病和淋巴瘤儿童急性白血病治疗休克继发于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休克,或因可能存在的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而使休克对常规治疗无反应(常用药是氢化可的松;若不希望有盐皮质激素活性,可使用甲泼尼龙)。

对常规治疗无反应的失血性、创伤性及手术性休克。尽管没有完善的(双盲对照)临床研究,但动物实验的资料显示本品可能对常规疗法(例如:补液)无效的休克有效。同时请参阅中的“感染性休克”部分。

12.其它

神经系统由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或手术及放疗引起的脑水肿多发性硬化症急性危重期急性脊髓损伤。治疗应在创伤后8小时内开始。

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用于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或趋于阻塞的结核性脑膜炎

累及神经或心肌的旋毛虫病

预防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内分泌失调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急性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

以上疾病,氢化可的松或可的松为首选药物;如有需要,合成的糖皮质激素可与盐皮质激素合用。

已知患有或可能患有肾上腺机能不全的患者,在手术前和发生严重创伤或疾病时给药尚不明确。

先天性肾上腺增生

非化脓性甲状腺炎

癌症引起的高钙血症

作为对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的辅助药物时,推荐剂量为30mg/kg,应至少用30分钟静脉注射。根据临床需要,医院内于48小时内每隔4-6小时重复一次(参阅)。

冲击疗法,用于疾病严重恶化和/或对常规治疗(如:非甾体类抗炎药,金盐及青霉胺)无反应的疾病。

建议方案/p>

1.类风湿性关节炎/p>

1g/天,静脉注射,用1、2、3或4天1g/月,静脉注射,用6个月。

因大剂量皮质类固醇能引起心律失常,医院内使用本治疗方法,以便及时做心电图及除颤。

每次应至少用30分钟给药,如果治疗后一周内病情无好转,或因病情需要,本治疗方案可重复。

预防肿瘤化疗引起的恶心及呕吐

建议方案:

2.关于化疗引起的轻至中度呕吐:

在化疗前1小时、化疗开始时及化疗结束后,以至少5分钟静脉注射本品mg。在给予首剂本品时,可同时给予氯化酚噻嗪以增强效果。

3.关于化疗引起的重度呕吐:

化疗前1小时,以至少5分钟静脉给予mg本品,同时给予适量的灭吐灵或丁酰苯类药物,随后在化疗开始时及结束时分别静脉注射本品mg。

急性脊髓损伤

治疗应在损伤后8小时内开始。对于在损伤3小时内接受治疗的患者:初始剂量为每公斤体重30mg甲泼尼龙,在持续的医疗监护下,以15分钟静脉注射。

大剂量注射后应暂停45分钟,随后以5.4mg/kg/小时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23小时。应选择与大剂量注射不同的注射部位安置输液泵。

对于在损伤3~8小时内接受治疗的患者:初始计量为每公斤30mg甲波尼龙,在持续的医疗监护下,以15分钟静脉注射。大剂量注射后应暂停45分钟,随后以5.4mg/kg/小时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47小时。

仅此适应症能以此速度进行大剂量注射,并且应在心电监护并能提供除颤器的情况下进行。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以不到10分钟的时间给予大于mg的甲泼尼龙)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循环性虚脱及心脏停搏。

其它适应症

初始剂量从10mg到mg不等,依临床疾病而变化。大剂量甲泼尼龙可用于短期内控制某些急性重症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血清病、荨麻疹样输血反应及多发性硬化症急性恶化期。

小于等于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5分钟静脉注射;大于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30分钟静脉注射。根据患者的反应及临床需要,间隔一段时间后可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下一剂量。皮质类固醇只可辅助,不可替代常规疗法。

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不仅仅是依据年龄和体格大小,而更应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每24小时总量不应少于0.5mg/kg。

用药数天后,必须逐量递减用药剂量或逐步停药。如果慢性疾病自发缓解,应停止治疗。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作常规实验室检查,如:尿常规,饭后2小时血糖,血压和体重,胸部X线检查。有溃疡史或明显消化不良的患者应作上消化道X线检查。中断长期治疗的患者也需要作医疗监护。

本品可通过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紧急情况的治疗应使用静脉注射。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时,按指导方法配制溶液。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使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全身性霉菌感染的患者。

已知对甲泼尼龙或者配方中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甲泼尼龙琥珀酸钠40mg制剂禁用于已知或疑似对牛乳过敏的患者(参见)。

鞘内注射途径给药的使用。

硬脑膜外途径给药的使用。

禁止对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类免疫抑制剂量治疗的患者使用活疫苗或减*活疫苗。

相对禁忌症

特殊危险人群:

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明显症状的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结核病;或有明显症状的某些病*性疾病,如波及眼部的疱疹及带状疱疹。

本品禁用于已明确对牛乳过敏的患者。

图片来源:临床常用药品思维导图/瞿丽波,蔡德芳,李长琼主编.—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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