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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医保谈判药品可以申报直接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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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的通知》(鲁医保发〔〕3号)的要求,现开展年谈判药品在我省直接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附件)范围内未挂网药品。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属于本次申报范围内的未挂网药品,可通过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
  申报时间:年2月20日-23日


  三、公示时间及质疑

申报结束后,即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yxpt)”-“药品基础库”-“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公示时间:年2月24日-26日。

四、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产品直接挂网交易。

五、特别提醒

(一)已挂网谈判药品请勿申报,平台将统一调整。平台调整后,请企业于年3月1日前,在“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栏目下,按照“医保支付标准”自行调整价格。

(二)原“产品类别”为“谈判药品”未纳入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将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管理,医保类别不变。

(三)未挂网谈判药品申报价格时,请按照“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申报。

(四)已在“产品类别”-“直接挂网药品”申报的谈判药品,请在“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操作点击“撤回”,按照未挂网谈判药品重新进行申报。

(五)请企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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