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29日晚9点半,辽宁鞍山女子陈黛某眉头紧锁地在街上等待闺蜜连丽丽的电话,因为两人约好了晚上去聚会,谁知刚见面连丽丽便接到一通电话说要去田园大酒店房间与人商量个事,需要耽搁20分钟时间。可此时连丽丽已经离开了30分钟却还未回来,更重要的是陈黛某拨打对方的手机后电话那头连丽丽语气似乎不太寻常,只是让她再等会便仓促挂断了手机…无奈,陈黛某只能继续等下去,但十多分钟过后等得有点不太耐烦的陈黛某再次拨通了连丽丽的电话,而这次听筒里却传来对方已关机的提示音,这让她莫名感到不安!
年连丽丽出生于辽宁鞍山,97年中专毕业后任职于一家单位做出纳员,因为身材高挑长得特别漂亮,所以身边不乏追求者,21岁的“公子爷”尚某琦正是其中之一,而且他们的相识还是通过陈黛某介绍认识的。
为什么要提这个人呢?因为陈黛某知道连丽丽去田园大酒店房间正是应尚某琦之约,那个房间就是这位“公子爷”的常用包房…于是陈黛某小心翼翼地拨通了尚某琦的电话想要打听一下情况,然而电话接通后却传来尚某琦惊恐的声音:“连丽丽不行了,你快过来。”
惊慌失措的陈黛某立即赶往田园大酒店房间,随后急救车也抵达了现场,不过此时连丽丽已经死亡。而接到报案后鞍山市铁东区刑警支队于10点30分抵达酒店房间展开调查,他们在床头柜发现了一张沾有白色粉末的酒店便笺,又从床头柜上取走了一个饮料瓶、水杯等物证,随后便离开了现场。
6月30日凌晨1点30分,连丽丽母亲王姝接到儿子“妈,我小妹死了。”听到噩耗连母顿时瘫软在地,直到儿子赶回家才在他医院。
漂亮的连丽丽此时正躺在阴森的太平间里,她面色青紫,嘴唇和手指甲发黑,左眼半睁着,眼睑结膜出血眼球满红色血丝,胳膊和上身还有一块块青紫色斑,看到活泼乱跳的女儿已经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受不了刺激的连母再次晕倒在地…
连丽丽为什么会突然死了?同处一室的尚某琦是否和她的死有关?他是最大的嫌疑人吧?连丽丽家人对于她的突然死亡产生了严重的怀疑,因为初步尸检结果显示连丽丽死前和人发生过性关系,可家人从来不知道连丽丽已经有男朋友了,而且连丽丽还是一个比较传统的女孩,会不会因为尚某琦性侵连丽丽遭反抗所以下手杀了她呢?连家人要求公安机关对连丽丽的死立案调查。
但据尚某琦的朋友金某反映,死者连丽丽和尚某琦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曾经多次发生过性关系,并且连丽丽还有吸食大麻的情况;同时连丽丽的闺蜜也就是本文开头的那个陈黛某这会也告诉警方称连丽丽和尚某琦是恋人关系。也就是说尚某琦不可能有性侵的嫌疑,所以虽然7月1日铁东区公安分局将尚某琦刑拘,但7月7日就同意取保候审。
好吧,就算没有性侵,但总要给个具体死因吧?猝死也有猝死的原因啊?为此连母多次要求铁东区分局给出个合理的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但直到年7月13日辽宁省公安厅才回复称检验结果显示“死者胃内容物及血液中含有微量安定成分”。
然而连母对于这个检验结果表示不理解,因为这不还是没说明死因么?她只想知道女儿的致死原因!因此两天后的7月15日,伤心欲绝的连母再次致电鞍山市铁东公安分局,谁知刑警队长却告诉她:“没查出你女儿的死因,局里的法医就这个水平了,为了慎重起见,你最好另请高明。”(不是我说啊,面色青紫、眼睑出血、尸斑暗紫色,这不是常见的窒息死亡尸体表征么?)
无奈,连母只能失望地四处托亲友帮忙联系法医,可就在连家人忙得不可开交之时(7月19日),铁东区公安分局却打电话告诉他们说:“连丽丽是因为急性出血性胰腺炎死亡。”
挂下电话连母立即赶往了解剖室,发现女儿连丽丽的尸体部分脏器在未经家属同意下就被人擅自取走,而担任解剖工作的主刀医生并没有法医执照,更重要的是这位操刀手竟医院的职工!
这突然让连母明白了什么,不过她并没有想到对方真能“只手遮天”,所以请求鞍山当地的政府机构进行复检。8月29日,辽宁省公安部派了两名法医到鞍山进行复检,可得出的结果却没有任何改变,依然是胰腺炎死亡,并且铁东区分局催促连家人赶紧火化连丽丽的尸体。
这次复检其中一位就是我国法医界的泰斗级人物——XXX!巧的是我之前写的“黄静案”(百家号文章《不应是悬案的“悬案”——21岁年轻女教师之死》)那第三份复检报告、认定黄静为“心肺功能衰竭正常死亡”的主检法医也是这位XXX(具体名字我就不方便说了,感兴趣自己去搜),那这份鉴定结果有什么“神奇”的地方呢?反正我是看笑了:
镜下见被膜下弥漫性出血,且出血波及胰腺小叶间质浅层,胰腺间质水肿,间质小血管淤血。脑、心、肺、肝、肾组织可见淤血水肿等急死性改变,结合毒化检验结果,死者连丽丽生前曾饮酒(血中酒精含量mg/ml已达轻度中毒量)且死亡过程快等情况分析,连丽丽符合急性出血性胰腺炎死亡。
首先,胰腺被膜下及间质出血不正是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典型特征么?
第二,鉴定意见书上不也显示胰腺实质未见出血或炎细胞浸润、胰腺没有坏死、周围其他组织未出现病理改变么?
第三,mg/ml酒精也就是6瓶啤酒的酒精含量,可尚某琦自己都说连丽丽就喝了两三杯啤酒,怎么差距会如此巨大呢?
再者,无论如何快又怎样快到胰腺炎发病后20分钟就死亡了呢?
法医界泰斗那么好当的?当然不是,XXX作为名副其实的法医界泰斗绝非真的不懂(他的书确实写的很好,很专业),而是在“装糊涂”!
连母自然也知道这都是尚家人的“操作”,女儿绝不可能因为胰腺炎而死,因为7月19日第一次接到电话通知后连家人就查阅了大量的胰腺炎质料并且询问了各大省市专家、教授,所有专家和教授均表示胰腺炎患者会有极其明显病症反应,如剧痛、呕吐等,可连丽丽一直以来身体健康从未出现过这些现象。
然而这份鉴定结果对于连家来说也是致命的,因为它的出示让尚某琦被“无罪释放”并取消了监视居住(之后更是娶妻生子了)…
连母拒绝了火化的要求,她花钱买了一个大冰柜将女儿的尸体带回家放在冰柜里,而连丽丽腹腔内的器脏已经被人掏空,悲痛欲绝的连母不愿看到自己漂亮活泼的女儿这般面目全非,于是买来纱布和棉花,一针一线亲手填入女儿的腹腔中并缝合好…之后的整整3个月时间,连母躺在床上以泪洗面,她在装有女儿尸体的冰柜前摆下灵堂,发誓要为女儿讨个公道!
年2月,鞍山市公安局接到上级发来的尚某琦案件督办文件,一位公安局领导特意找到连丽丽父母谈话,告诉他们尚家人拿出了6万元作为补偿希望尽快了结此案,可连丽丽父母坚决不接受,并且就在这位领导的办公室里,他们看到一份该案的情况报告,上面写着:案发时连丽丽和尚某琦是恋爱关系,两人曾多次发生性关系,尚某琦还给连丽丽买过价值不菲的礼物…
连母终于明白了,原来是尚家一直在混肴视听迷惑上级部门!她决定要亲手将女儿的死亡真相挖掘出来,于是买来了大量的法律书籍自学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多次去沈阳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更是自学了海量的医学知识,据说她的病理知识水平要比一般的本科专业生还强…
年6月,连丽丽案由鞍山市检察院复查,为了彻底弄清她的死因,检察院决定将病理组织切片和标本送交司法部检验中心做进一步的检查,更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连母前后三次随同法医一起护送女儿的病理组织切片和标本坐飞机到上海检验中心。每一次,她都将装有女儿病理组织切片的盒子紧紧抱在怀里寸步不离,因为她知道,这里面装着的就是女儿死因的真相,抱着它们就像抱着自己的女儿…
年9月18日,司法部检验法医师郑重告诉她:胰腺实质未见出血和炎细胞浸润,连丽丽不是因为胰腺炎而死!不过具体死因已经难以查明。
得到这个消息,连母激动不已,她亲自前往北京“上访”,只为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重新立案调查。
皇天不负有心人,连母的举动终于引起了国家领导的重视,年3月5日,由7位全国著名法医学专家参与的论证会在沈阳召开,7位专家推翻了此前的所有鉴定结果,一致认为:
1.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诊断不能成立;
2.不排除机械性死亡!
此后警方再次将尚某琦刑事拘留,并先后两次以故意杀人罪向铁东区检察院申请,然而结果却是抓一次放一次…理由是证据不足…
但他真的可以只手遮天吗?王子犯法尚且与庶民同罪,何况他还不是“王子”?
年4月8日,公安部在沈阳主持召开了由全国知名的五位刑侦专家参与的案情研讨会,与会专家听取了有关案情汇报后发现重大疑点,认为应该重新立案调查!年10月12日,尚某琦第三次被刑事。
鉴于前两次的“抗旨”行为,专案组决定将尚某琦送到远离其“大本营”鞍山的辽宁盘锦关押,并打算以其他方向作为突破口展开调查一举坐实对方的犯罪事实。
一行人先是去海南找到了陈黛某,反复和她做工作,希望对方能够坦白自己知道的真相,刚开始,陈黛某三缄其口,后来或许是因为受到了良心的谴责,她放声痛哭,并交代:年6月30日案发后第二天晚上,尚某琦和另一个朋友找到她,让她在公安机关面前做假证,说连丽丽和尚某琦处于热恋状态。
另一边尚某琦的朋友金某也知道瞒不住了,因为那只手已经无法遮天了,所以很快就供述称:尚某琦与连丽丽仅仅见过两次面,但对她一见钟情,一直想找机会下手,案发当晚,自己(金某)提议先给连丽丽弄点药,将其迷晕,之后还两次打电话询问对方“进展”,这些证词都表明尚某琦有强奸连丽丽的预谋和动机。
得到两个证人的证言后专案组立即马不停蹄地赶往盘锦连夜审讯尚某琦,由于是在异地审讯,没有了后台撑腰,尚某琦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年6月29日晚8点,他在田园大酒店房间将5、6片事先买好的安定片碾碎后放入了饮料中,随后打电话给连丽丽说有急事找她商量。一个小时后连丽丽抵达房间,尚某琦递给她渗入安定片的饮料,还殷勤地给她到了一杯,毫无防备的连丽丽不知是计一饮而尽…之后连丽丽接到朋友电话想要离开,但尚某琦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阻止,为的是等药效发挥。40多分钟后连丽丽浑身无力瘫坐在一边,见药效发作尚某琦将她抱上床想要实施性侵行为。岂知这时连丽丽并未完全失去意识,于是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兽性大发的尚某琦害怕惊动其他人随手抓起枕头用力压在连丽丽头上并开始施暴…发泄完拿起枕头时尚某琦发现连丽丽已经没有了呼吸…
年5月15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最终尚某琦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5元的民事赔偿。
为什么是无期呢?不是杀了人吗?你问我我问谁呢…事后,双方均不服判罚,并提出上诉,可一年后辽宁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年尚某琦因为表现良好被减刑为1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6年;
年减去1年5个月;
年减去1年3个月;
年再次减去6个月…
这个案子其实还有很多东西可以说的,但是我也不好说、不敢说了…我只知道除了两个作伪证的(陈黛某、金某)受到法律制裁以外仅有在鉴定书上签名的医生以妨碍司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人么好像照常…而连母也曾向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回收对连丽丽的错误鉴定意见书,但未能如愿…
不管怎么说,这件案子还算是等到了一个重见天日的机会,因为连母的坚持,因为伟大的母爱,可是其他案子呢?那些受压于罪犯一手遮天的受害人呢?某些法医的鉴定为何能够如此随意?谁来追究那些不负责任的鉴定结果以及背后那只手遮天的“保护伞”?